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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暴力反抗運動崛起
最近的例子出現在江西省。八月底,江西省四萬名農民集體進行連續五天的暴動,襲擊政府辦公大樓及搶劫政府官員的住家,抗議負擔稅賦過重。憤怒的農民拿起木棍和農具,與公安人員對峙。動亂很快蔓延到其他鄉鎮,江西幾個城市公安機關曾對出事地點進行增援。 事實上,這不是一個孤立的案件。而中國國務院農村研究中心刊印的《中國農村觀察》就披露了許多驚心動魄的農民對抗政府的案件。 一篇題爲《利益、權威和秩序-對農村對抗基層政府的羣體性事件的分析》的報告說,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民開始對自己的利益有了清楚認識。同時,由於縣鄉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是農村的稅負、攤派,致使農民負擔加重。爲了抵抗基層黨政部門對自己利益的侵犯,農民就自發組織起來尋求保護。村民們在農村權威人士的領導和組織下,或集體上訪,或聯名起訴,有的甚至與基層黨政幹部發生暴力衝突。近年來,村民採取集體行動對抗基層黨委和政府的事件時有發生。 目前中國農村,最常見的就是基層黨政幹部行使職權時採取的暴力等示範行爲誘發嚴重出後果。 去年1月,湖南某鎮集中力量整頓社會治安。鎮黨委書記、鎮長、分管政法的副鎮長等利用開會動員機會,將該鎮自發成立的「減負組」的部分代表和該鎮因農民負擔過重而多次上訪的退休工人屈某等6人列爲幫教對象,並用捆綁方式在大會亮相。在會議召開之際,捆綁對象的親屬衝入會場營救,引發上千羣衆圍觀。進而發展到羣衆起鬨,車輛被砸爛,幹部被打傷,幫教對象對羣衆接走。 中國這場新的農民反抗運動,一般都有明確的組織者。 湖南某鎮村民彭某通過村民小組宣讀省政府和中央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文件,並得到農民擁護。彭某就發起該鎮18個(基本一村一個)願意參加農民減負活動的村民召開會議。會議決定,不成立具體的「組織」,只稱「減負代表」,不設負責人,只設召集人。減負代表在當地很有影響。年底,責任區主任和村幹部到農民家收提留款時發生爭吵,彭某和部分減負代表前去交涉,管區和村幹部認爲受到了減負代表的圍攻和威脅。管區主任用手提電話將情況彙報到鎮政府,鎮政府即派幹部和派出所幹警前往解救。附近幾百名村民包圍的鎮幹部和幹警,並把鎮幹部乘坐的兩輛車掀翻。 中國國務院的材料顯示,湖南中部和西部成立的農民自發組織大體上有減負組、減負委員會、減負監督組,有的稱減負代表、減負骨幹。這些組織一般較爲神祕。就是同一組織也有不同說法。很少見到明確的組織文件,大家都以口頭的方式表述意見,不許作文字記錄,也不設具體的職務,特別是負責人。以爲要作到「口說無憑」,「免得讓人說在搞非法組織。」 事實上,這些組織是內部是很嚴密的,從其活動來說,可以明顯地感到有組織領導者的存在。 中國農村問題觀察家於建嶸在對湖南中部那起以農民死亡事件引發的羣體性事件調查時發現(因爲中共黨員收取提留,強行搬農民的東西發生爭鬥,導致村民被打後自殺身亡。此後,上千名村民到縣政府要求給說法使得縣委和縣政府數星期無法工作。)雖然出頭露面的是死者的親屬,而事實上從提出和組織村民到縣政府吃喝都有「高人指點」。只是這些人都在幕後而已。 這些「高人」「好漢」的農民利益代言人的身分特徵是:年齡一般在30-45之間,文化程度爲初中以上,大多數當過兵或在外打工,不是黨員和村幹部,家庭比較富裕,在當地是中上水平。他們大多數對國家減輕農民負擔的文件和政策比較了解,並能掌握地方政府在處理這類事件時的基本態度。 於建嶸認爲,造就這些農民利益代言人的主要原因是因爲制度錯位。也就是說,當國家的正式制度無法滿足村民的利益需求時,在「高人」「好漢」的運作下,體制外的對抗性組織就會產生。 於建嶸說,人民公社之後建立的村委會主要還是政府的行政工具,很難代表農民說話,農民缺乏保護自己的合法代言人。不僅如此,農民在尋求國家正式組織保護時也十分困難。一般認爲,農民認爲縣以下政府是他們合法利益的侵犯者,於是,他們開始到省和中央上訪。事實上,這些上級部門大多數是作原則性的批覆和答覆。同樣,農民尋求法院保護一樣無效。某縣一位主管政法的書記說:「法院如果要判政府收上交提留違法,那麼它下個月就不要到政府來領工資了。」 湖南某鎮經過「減負代表」的鬥爭,區鎮主要領導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後,農民負擔明顯減少。「減負代表」也因此受到農民尊敬。 前述的中國國務院刊印的報告披露,湖南北部某縣組織由民警、稅務人員和鄉幹部30多人的行動隊,深夜到某村拘留「聚衆抗交屠宰稅」的毛某,數百名農民爲救這位「農民英雄」與行動隊發生武力衝突,15名行動隊被打傷,另外10人被迫脫衣承認「錯誤」。最後有關部門只好將毛某放出,被圍困15小時的行動隊員才得以脫身。 中共官員對處理農民反抗運動有分歧,一派認爲,農民領袖現象是對現實體制的衝擊,是社會不穩定的根源,必須進行堅決的打擊。另外一種意見則表示,這是農民利益的自我利益覺醒,應該培植和發育這種體制外力量,以便建立民間與政府的談判機制。但是農民要建立組織,還有很大障礙。首先是法律障礙。在目前的情況下,農民這類組織要獲得登記,是不可能的。事實上,農民也提出了這種要求,不過均被否決。在當今中國,各種非政治性組織的存在,各級可以視而不見,可對於減負組織,則是以各種理由予以打擊。 中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曾批示,面對農民的抗稅活動,不準動用武裝鎮壓,而應予以疏導。在湖南寧鄉(前中國國家主席劉少奇故鄉)農民就因組織抗稅活動,遭到武警鎮壓,造成多人傷亡。 於建嶸就認爲,這種農民的自發組織性恰恰是農村重建社會秩序需要的。如果從這一點看,對待這類事件,最爲現實的對策是:將那些體制外的農民組織納入到基層政權組織的運作之中。目前要作的是,先讓村委會成爲村民的真正利益代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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