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9月11日廣播,七年前的冬天,黑龍江省照東市發生了一起離奇的案件,當地一家名叫黑天鵝的錄像廳裏的更夫被殺害,丟了一些東西。
巧合的是,當天晚上,一個名叫史彥生的鐵路工人恰恰在那家出事的錄像廳裏借了一盤錄像帶,他怎麼也沒有想到,僅僅因爲這一點兒巧合,讓他一家七口人受到了牽連,史彥生本人差一點兒被處以極刑。
99年7月,綏化地區中級法院判定史彥生無罪釋放,現在的史彥生,既欣慰,又氣憤,欣慰的是他的冤情得以澄清,氣憤的是製造這些錯案的有關責任人至今未受到任何處理。
93年12月22日,史彥生在黑天鵝錄像廳裏借了一盤名叫《走上不歸路》的錄像帶,恰巧那天晚上,這家錄像廳裏的更夫被殺害。第二天早上,聽說錄像廳裏出了事,史彥生也去看熱鬧,隨口道:「昨天晚上我還看見他呢!」這句話立即引起在場的公安偵察員的注意,史被當地警方列爲重大殺人嫌疑犯,當天就被拘捕。
94年8月,當地的檢察機關以搶劫殺人罪對史提起公訴,同年11月,綏化地區中級法院一審判處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史被判的同時,他一家六口人無一例外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處罰。他的父親、愛人及他的妹妹被判有期徒刑。
史不服提出過上訴,黑龍江省高級法院認真審覈案卷後,95年4月裁定駁回重審。這回重審一直審了四年,直到99年7月,綏化地區中級法院以公訴機關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定史無罪釋放。他的家人也相應改判,隨後,史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了賠償要求。
一盤錄像帶在當地以至整個黑龍江省引起了震動,人們產生疑問:當地公安機關根據什麼抓的人?又是怎麼審訊的?當初的結論既然站不住腳,又是怎麼得出的?史說:所有的供詞都是當地公安人員逼着他說的。
但是當時主要辦案人現照東市公安局主管行政的劉副局長說,當時都是他自己講出來的。
史的母親回憶說:當時公安人員對她說:你要不說,我會讓你開口的,你看這刑具。史的愛人對記者說了那不堪回首的經歷,她當時已懷孕,但公安人員打她,並說:別說你懷孕,就是腿折胳膊折了我們也不管。
事實不清,刑訊逼供,誰在漠視社會法律尊嚴?對史彥生一案,目前照東市公安機關已同意做出賠償。
到現在,矛盾雙方就是否刑訊逼供各執一詞。公安機關拒不承認,難道史會自己給自己身上加罪名?
不論有罪無罪,當事人都有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和尊嚴。現在的問題是,在一些人眼裏,法律成了麵條,任他們揉搓,而且還能吃到自己肚子裏隨意消化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