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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用、讓路、陪錢「三論」毀壞着「長城」
 
2000年12月9日發表
 
【人民報訊】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60、70年代間,爲維護國家安全、防止外敵入 侵,我國曾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財力,在邊(海)防及內陸的戰略要衝 等地構築了大量的國防工程。幾十年來,這些工程在各級黨、政、軍及 廣大人民羣衆的關心支持和大力協助下,大多得到了較好的保護,發揮 了應有的作用。

然而,記者前不久在部分省區進行採訪時亦發現,隨意 破壞國防工程的現象在某些地區嚴重存在———   工程掩體遭劫難 國防工程作爲一種重要的永備軍事設施,爲增強抗打擊能力,多以鋼 筋水泥築成的堅固掩體(如射擊工事、坑道、洞庫等)爲核心。掩體如果 遭到毀壞,其功能和作用輕者會大大降低,重者則將失去存在的價值和 意義。

記者在一些被毀壞的國防工程現場看到,掩體被挖、被炸的情 況相當嚴重。如南方某地的一建設工地,開發商爲圖施工方便,在未與 任何主管部門打招呼的情況下,擅自將工地內的一國防工程掩體炸燬, 翻倒的混凝土殘骸,至今仍兀立於工地一角;在臨海某地的一個採石 場,記者看到一被炸燬而翻倒在海灘上的機槍工事,隨着潮漲潮落,時 而浮出海面,時而蹤跡全無。   

設施功能被削弱

任何國防工程,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如戰鬥工事主要是用來隱蔽地發揚火力,防護工程主要是用 來保護人員和裝備等。而這些設施功能的強弱大小,既取決於工程本身的位置確定、建築質量等,也與周 圍的環境有着密切關係。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隨着社會發展,特別是城鄉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近年來, 一些原本處於窮鄉僻壤的國防工程,卻被一些亂搭亂建的建築物等嚴密包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被大大削 弱,少數甚至喪失殆盡。記者在北方某城市依山而建的某居民小區就看到,一處始建於70年代末的「排防 御陣地」內的十多個射擊工事基本處於樓房的包圍之中,其中一重機槍工事距前面的樓房不足兩米,幾乎 無視界、射界可言。據軍隊有關部門介紹,這種情況在全國不少地區都有存在。   

工程位置被暴露

國防工程作爲一種特殊而重要的軍事設施,爲確保戰時充分發揮其功能作用,平時的保密(隱蔽)工作不 可忽視。尤其是對其具體位置,更不能隨意暴露。然而在少數地區,隨着城鎮建設的大興土木、工礦企業 的開山挖路、旅遊單位的尋覓名勝,等等,原本一些隱蔽僞裝很好的國防工程相繼暴露出來,甚至少數成 了遊人如織的觀光熱點。記者在北方某地一採石場看到,一些個體採石戶爲了開採更多的石料,不顧周圍 國防工程的存在,隨意開山放炮,直炸到某炮陣地的坑道突兀于山梁之上方才住手。當駐地部隊前去查處 時,該採石場的老闆竟指着裸露于山梁之上的坑道講:「那不是好好的立在哪嗎?我又沒炸掉它。」

工程設施被佔用

國防工程是戰時供軍隊作戰使用的特殊工程。爲了保證其良好的使用狀態,平時是不許任何地方單位及 人員未經許可而使用的。然而在少數地區,一些單位和個人卻不顧國家有關法律和當地政府、駐軍的規 定,隨意擠佔或挪用國防工程。記者在某地一處國防工程看到,當地居民爲圖工作和生活方便,未經任何 主管部門同意,就將一設防工程打開搬了進去;而在北方某城市,一座居民樓上的羣衆也善於「開發利 用」,將樓底下的一設防工程打開,當成了冬暖夏涼的儲物「倉庫」。   

工程體系遭破壞

國防工程作爲一種戰時使用的軍事設施,通常是由掩體、坑道、洞庫、道路、通信設備及周圍環境等構 成的一個完整體系,各組成部分間相互聯繫、相互依託、缺一不可。可令人遺憾的是,在少數地區,一些 單位和羣衆雖對掩體、坑道、洞庫等的重要性有所知曉,在施工生產等過程中也能注意保護,可對一些附 屬設施以及周圍環境的保護卻常常忽視,造成損毀嚴重。如某地一油庫只顧往來方便,將自己的油灌建在 離某火炮工事不足50米的地方,不僅間接削弱了炮陣地的防護能力,而且對自身戰時的安全也十分不利。此外,像損毀通信線路、輸水管道及陣地進出路等情況,在不少地區也有存在。記者在某地一國防工程處 就看到,由於開山炸石,通往這一陣地的道路已被滾下的山石堵住,連小型越野車都無法通過。   

調查附記:根子出在「三論」上 國防工程是國家爲滿足國防需求,在平時構築的各類永備工程。如永備陣地工程,大型指揮工程、通信 樞紐工程等等。以往的戰爭實踐表明,國防工程,對於奉行積極防禦戰略的國家來說,其作用和意義十分 重大。因此,在我國保護好這些國防工程,應該成爲政府和民衆的自覺行爲。特別是在1990年國家頒佈 《軍事設施保護法》之後,這一問題更應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那麼,現實生活中,國防工程遭毀壞的現 象在少數地區爲什麼會時有發生呢? 不能否認,國防觀念淡薄、急功近利思想嚴重以及保護力量不足、軍地協調不夠等,確是導致國防工程 遭破壞的重要原因。除此以外,國防工程之所以在個別地區屢遭破壞的根子,還是出在地方一些同志腦子 裏對國防工程存有的偏見上。

記者在調查採訪中就發現了以下幾種較爲突出的思想認識偏差:

一是「無用論」。我國現有的許多國防工程是在60、70年代爲應付當時外敵可能的全面入侵修築的。站 在今天的角度看,其中少部分工程的價值和作用確實有所削弱,個別的可能真的會變得無用武之地。但必 須看到的是,在戰爭危險依然存在的今天,我國絕大多數的國防工程仍居於不可或缺的地位,即便是極少 數喪失了原功能的工程設施,也完全可以通過改造利用,發揮出新的功效。如一些因城市擴(新)建等進入 城區內的戰鬥工事,其作戰效用雖大大降低,但防護作用仍在,通過相應的改造和轉隸,完全可以作爲戰 時疏散隱蔽人員和物資的人防工程。更何況,國防工程的有用與否,是要由軍隊有關部門來確定的,不是 隨便什麼單位和人員就可自作主張廢棄的。然而,就是在這個本不是問題的問題上,地方一些同志,包括 少數領導同志卻錯誤地認爲,現代戰爭是高技術條件下的局部戰爭,產生於「早打、大打、打核戰爭」的 國防工程,尤其是內陸地區的國防工程已沒什麼用處,與其放在那風吹雨淋、白佔地方,還不如給經濟建 設和城鄉發展提供方便爲好。這可以說是導致國防工程被毀的首要因素。

二是「讓路論」。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已爲我們黨的基本路線所確定,其它工作服從和服務於這個中心 是完全應當,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服從和服務絕不是說對其它工作可以棄之不顧,尤其是對國防建設這一 事關國家安危和民族興亡的大事來說,不但不能削弱,反而要協調發展,不斷增強。這也是我們黨的三代 領導核心所反覆強調和要求的。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卻有不少同志曲解了發展 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認爲前者既然是「中心」和「首位」,那麼後者就應無條件的服從和讓路。於是在 實際工作中,一但遇到二者發生矛盾時,不是儘可能採取穩妥和周全的辦法去處理,而是簡單地做出「國 防讓路」的決斷,結果導致不少國防工程在當地經濟建設活動中被隨意損壞。如某市一房地產開發商在向 記者解釋其毀壞國防工程的原因時就講,我這個建設項目投資達上千萬,如果不將那些礙事的「碉堡」炸 掉,我這錢不就白白打了水漂,這麼多工人不就沒了飯碗?

三是「賠錢論」。國防工程作爲一種特殊的建築設施,雖因投入了相應的人力、財力、物力而具有了一 定的「價值」表徵,但它畢竟不是商品,是不能單用金錢來計算和衡量其身價的。可在有些地方和單位, 當國防工程遭破壞後,有關部門和人員不是用法律的武器去懲處肇事者而是簡單地「按物作價」,一賠了 之。結果使一些隨意破壞國防工程的人不僅逃脫了法律的制裁,甚至還滋生出了「不就是賠些錢嘛」的錯 誤認識,於是破壞起國防工程來,膽子變得更大,行爲更加隨意。對此,某警備區一位負責軍事設施保護 工作的同志就深有感觸地告訴記者,現在一些財大氣粗或是精於算計的單位和人員,破壞起國防工程來根 本不加思索,你發現後去處理時,他會拿出早已算好的「理賠價」讓你過目,大有簽定「購買合同」的意 思,讓人又可氣又可笑。 由上可見,在我國安全形勢趨於嚴峻,國防建設亟待加強的今天,破壞國防工程的違法現象之所以屢禁 不絕,的確與我們一些同志思想認識上的偏差有着極大關係。明於此點,我們的國防教育、國防法律知識 普及等工作,就應當從解決這樣的具體問題做起。 (摘自博訊網)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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