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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部長僱兇殺情人被判死緩
 
2000年12月29日發表
 
【人民報訊】博訊12月29日消息,昨日上午,原龍華鎮黨委宣傳文化部部長劉書海僱兇殺情人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周光臨(劉某所僱兇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搶劫罪被判無期徒刑,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書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周、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等共計91989元。

  被害人張某是劉某的情人,因劉發現張逐漸疏遠他,並與其他男人有往來,遂起歹念。1999年12月11日,劉與周以外出「旅遊」爲名,將張騙至廣州市從化市流溪河國家森林公園。周乘張不備,用右手臂從後面勒住其脖子,張向劉告饒,劉轉身離去。周將張勒昏後又用揹包帶勒住張的頸部拖出3米以外,致其窒息死亡。事後,劉交給周人民幣1萬餘元並要求其離開深圳,後兩人相繼落入法網。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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