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中新网广州12月13日消息: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周春英因犯贪污和挪用公款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新快报说,经法庭审理查明,1995-1999年,周春英其担任集团公司下属广州白云山兽药厂厂长、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其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入帐或虚构事实支取手段,或以“下拨基层工会活动费”名义截留工会经费,先后贪污公款人民币共计21.8万元。

  1998年间,周春英先后两次从公司工会经费中挪用人民币50万元给广州迅雅广告有限公司叶某进行营利活动。同年,叶某归还30万元,1999年1月,周春英代叶某归还剩余的20万元。期间,周春英先后两次向叶某收取借款利息人民币2万元。 (中华网)(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