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报导,现年55岁的姜琦,曾于1992年1月至1998年5月期间,分别兼任市电子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金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华中建筑材料公司总经理。1994年底,江苏省常州市某贸易公司因姜决定购买该公司设备,送给姜琦6万元;1994年12月至1995年10月,温州市某工程公司承接「金达」开发的商住楼桩基工程项目,分4次送给姜5.8万元;1997年3月,姜收受武汉某房地产公司贿赂款5万元;1994年7月至12月,姜3次收受省某建筑公司贿赂款3万元。以上四项合计,姜琦共收受贿赂19.8万元。1995年,姜两次接受某银行职员余某所送礼金9000元。1996年10月,姜两次在武昌某洗浴中心嫖娼。1994年至1996年,姜先后与两名妇女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现年52岁的张细新,在任曹口规划分局局长期间,该局私设「小金库」,截留应上交财政的收入共计1200余万元,代收有关费用800余万元。1999年2月至2000年2月,张先后3次收受某建筑工程项目投资人王某贿赂款共计2万元。1999年10月,不据实报销差旅费,将其赴云南考察的7000元余款据为己有。1999年11月,张接受某单位负责人雷某礼金1万元。截止今年5月,张家庭总财产达130余万元,其能说明来源的有71万余元,另外56万余元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1996年12月至2000年6月,张多次与一名有夫之妇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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