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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清远市公安局长等受贿被判刑
 
2000年11月6日发表
 
【人民报讯】中新社清远十一月五日电 收受港人贿赂的原清远市公安局长周伟煌,收受贿赂为他人办理赴港、赴美护照的原连州市公安局长陈天慧,近日分别被清远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有期徒刑五年。

  据当地媒体今天报道,周伟煌在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港商梁耀华及其公司成员陈某、梁某谋取利益,先后十二次受贿二十三点五万港元、人民币十七万元。

  陈天慧于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指示其属下为他人办理连州市户口、身份证、赴美国因私考察护照手续、赴港因公普通护照、赴港单程证等,先后收受贿赂美元二点二万元、港币四万元和人民币二万元。

  清远市中级法院的审查认为,两人行为均构成受贿罪。鉴于二人均有自首情节,且陈天慧退清赃款,遂依法从轻判处。(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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