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陪小姐一个电话 公安局长千里送钱
1999年7月,国家公安部督办的温岭“张、王”犯罪团伙案侦查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这时,社会上传言一些原市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与此案有牵连。其中关于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杨卫中被停职了的传说最为热门。这时的杨卫中确实也已被“张、王”案件专案组列入视线,但几次都被杨卫中使用反侦查手段蒙混过去。
1999年7月初的一天,杨卫中手机响了,一个嗲声嗲气的女声说:“杨哥!我好想你哪!杨哥,我现在没事做很空闲,又没钱花,想开美容院又没有资本,你快给我想想办法呀!”
挂断电话,杨卫中立即给太平派出所所长林伟民和温岭市公安局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校长傅建军拨通了电话,叫林伟民和傅建军分别从其单位财务中领取3万元现金送到杨办公室(林、傅分别另案处理)。
7月3日,杨卫中从浙江温州乘飞机直奔重庆,双手将5万元现金递给与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刘某。这之后,杨卫中又利用周末时间两次飞往重庆与该女子相会。
1999年夏天,一个市民发现有人从歌厅带小姐到某宾馆某房间住宿,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领导却没有作出查获的指令。因为,那宾馆那房间是杨卫中的“行宫”,在局内已是公开的秘密了。
“黑势力”猛送金钱 局长回报保护大伞
1996年6月,杨卫中一到任,就住进了温岭市当时档次最高的温岭宾馆。温岭宾馆总经理王秀方是非法骗贷4亿多元人民币的温岭“张、王”犯罪团伙首犯之一。
这时的王秀方在温岭已经是很有脸面的人物,但他的手下雇员和他的兄弟、亲戚、朋友却很不争气,经常在外打打闹闹,寻衅滋事,常有人被公安局抓住拘留什么的。为使亲友的案子以后能经常得到杨卫中的关照,他频频向杨卫中进“贡”财物:
1997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王秀方拿着一个包有5万元人民币现金的报纸包来到杨卫中的房间,说:“局长,这是你‘入股’的分红,拿回去过年买点海鲜什么用吧。”杨客套几句后就接受了“分红”。
1998年初,杨卫中的兄弟做生意,王秀方“借”给杨卫中20万元。
1998年春节和七八月初,王秀方先后两次给杨卫中报销杨卫中个人用于购买衣服、烟酒、食宿等发票3.4万元。
1998年8月,王秀方把一辆崭新的“桑塔纳”轿车“借”给杨卫中长期使用。
就这样,金钱铺路,使“张、王”犯罪团伙的首犯和公安局长杨卫中搭上了称兄道弟的关系。
“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既拿国家工资又拿犯罪团伙头领“分红”的公安局长,背地里听从犯罪团伙头目的指使,放纵嫌犯。
1997年下半年,泽国一托运部发生寻衅滋事案,作案者李林标被刑事拘留。王秀方打电话给杨卫中,要求把李林标放出来。杨卫中立即打电话给泽国派出所所长,要求对该案件作调解处理,把人放出来。承办民警只得撤销对李林标的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
1998年1月23日,王秀方的亲戚应卫荣和应群华等三人在泽国用假“中华”香烟进行诈骗,被泽国刑侦中队抓获。当日,王秀方就找到杨卫中,要求把应卫荣放出来。当晚11时许,杨卫中打电话让办案民警将应卫荣、应群华放掉。
1万美金不便使用 贿赂养刁局长胃口
1995年10月,张畏(“张、王”犯罪团伙首犯,当时在温岭市公安局保安公司挂名做驾驶员),因涉嫌流氓罪被温岭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住所被搜查,并被扣50余万元的钱物。1996年6月,张畏在他人指点下,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
张畏多次托王秀方和任保安公司经理的李某为自己的案件向杨卫中说情。
1997年4月底,李某得知杨卫中要去杭州,就打电话要张拿出1万美元来,杨卫中接到李某送来的美元时对李说:“你也真是的,美金不方便花哪!”说着把美金退还给了李某。杨卫中到杭州回来以后,李某又将5000美元及用另外5000美元兑换成的45000元人民币一起用报纸包好送给了杨。
1997年6月份,经温岭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同意,张畏被解除取保候审,并返还了被扣押的50余万元钱物。
1999年10月14日迫于“张、王”案件专案组对案件的步步深查,杨卫中将受贿的赃款退至台州市纪委。
10月23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对杨卫中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以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杨卫中有期徒刑十年;以犯受贿罪,判处杨卫中有期徒刑六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