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卖淫,少女未满18岁
2000年11月26日发表
【人民报讯】博讯26日消息,近日,未满18岁的河南少女康某被白云区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男友黄某则以相同罪名被判刑9年,并处罚金3000元。今年5月23日,康某与黄某以介绍到制衣厂工作为由,将女青年高某和张某骗到白云区萝岗镇某健康中心,康某扣押两人的现金和身份证等物品,黄则用拳头威胁两人卖淫。同年5月30日到6月8日,康和黄又将两人押至台山某发廊,继续强迫卖淫。法院鉴于康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故从轻处罚。(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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