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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案嫌犯賴昌星在加拿大被捕但未落網
據美聯社報導,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館移民官員Susan Gregson25日在北京說,賴昌星24日因違反出入境條例被捕,與賴昌星同行的一名名叫Tsang Mingna的女性同時被捕。 遠華案是中國近年來最大的一宗貪污走私案件,涉入的中國高層官員高達上百人。根據福建5個城市的大規模審判中,已有14名涉案人員在整個案件尚未結案時於11月8日匆匆被宣判處死刑,這將給破案造成一定困難。另有包括賴昌星弟弟賴昌土在內的另外70人,分別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現年46歲的遠華案主嫌賴昌星,70年代在老家福建晉江時,還只是一名賣破爛的拾荒漢。賴昌星1993年始以走私電子芯片起家,搖身一變成爲促進廈門發展的「愛國商人」。福建是其走私發達的「福地」,而香港則是其洗錢的場所。 賴昌星96年起在香港大量購入地皮和物業,總值達11億港元,其中包括銅鑼灣禮頓道一座總投資額8億6千萬元的28層高酒店,伊利沙伯大廈5個物業單位及會景閣9個單位。賴昌星99年從廈門出逃後,留在廈門和香港的大部分財產來不及處理,滯留大量產業在香港。 根據中國法院的文件,遠華集團在過去4年營運期間,總共走私高達530億元人民幣的貨品,逃漏稅金額高達300億元人民幣。遠華集團走私大宗的柴油、香菸、車輛、橡膠等,據悉多達600位政府官員涉嫌此一弊案,其中包括中共最高領導階層的親屬。而包括前任軍事情報首長姬勝德與前任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副組長李紀周,均被指控與此一弊案有關涉嫌龐大貪污。 據稱,中國官方曾向加國政府要求引渡賴昌星迴中國大陸,請其協助逮捕、引渡賴昌星。但加拿大與中國大陸並未簽訂引渡協定,更重要的是加拿大警方認爲證據不足,不肯配合。 報導指出,若賴昌星遭到遣送中國大陸的命運,幾可確定必然面臨死刑判決。但不知那些給他批條子讓走私氾濫猖獗的中央高官將如何處理,他們受的賄是否追究。 加拿大駐華使館官員表示,由於加拿大與中國沒有簽署引渡協定,而且中國政府也沒有就此與加拿大政府進行任何交涉,因此據估計,賴昌星將接受加拿大的法律審判。 大陸老百姓都在私下裏議論,賴昌星還不配做主嫌犯,那麼遠華案主嫌到底是誰?(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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