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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胡长清行贿者严惩 受胡长清行贿者密而不宣
在南昌市东湖区审理的有李卫东、周华新、熊海根行贿案。江西金阳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卫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1996年下半年起,先后7次向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行贿人民币17万元,美元2万元。南昌市海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华新、总经理熊海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于1997年10月至1999年8月间,先后向胡长清行贿人民币17.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44万元的物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就3人行贿的事实于10月13日依法向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江西省伟梦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梦平,先后8次向胡长清行贿人民币19万元、美元1.5万元,为其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于10月13日向青云谱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江西省金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西省通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晏广保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在1997年5、6月至1998年6月间向胡长清行贿15万元和4.5万元。 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8起向胡长清行贿案已审结1件,其余7件正在南昌、上饶、景德镇三地审理或即将开庭审理。 向胡长清行贿者依法严惩, 受胡长清行贿者依“法”放行,这是江泽民不成文的“家法”,有些“家法”通过法律手段已变成“国法”。(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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