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方日報報道,被追捕港商林某是本港「五祥集團公司」董事長,他涉嫌在五年之內騙取深圳物資公司摺合人民幣共一億零兩百萬元。因物資公司董事長歐某和總經理陳某批准向林某貸款,九八年被開除黨籍、公職,去年三月被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刑。
案情硓露:林某八○年開始在深圳設廠,很快發達,於是在全國各地投資,資產達數億。由於給四川捐資二百餘萬辦學,結果當選四川省政協委員。九一年林向汕頭地方政府申報註冊資金五百萬美元興建松山火力發電廠,隨後以年息百分之二十一的條件要求由深圳物資公司出這五百萬美元,以尚未興建的發電廠做抵押,名義上是「合作經營」。
物資公司負責人貪圖高額利息,於是和林簽下融資合同。之後林再多次以高息向物資公司借貸鉅款,爲怕林破產還不起錢,物資公司只好一次又一次借錢給林。九六年五祥公司清盤,所有資產套現轉讓,有傳該公司在內地欠債數億,物資公司才開始急,結果緊要關頭林失蹤,鉅款再也無法追回。(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