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整肅吏治,端正黨紀國法,茲制定新的《幹部手冊》,望各級領導幹部務必嚴格遵守。
(1)不準包養二奶、三奶、四奶。
(2)不準將坐檯小姐任命爲宣傳部長。
(3)不準白天在講臺上「三講」「三個代表」「掃黃打醜」,晚上卻在床上與婊子鬼混。
(4)在外地出差,晚上不準在賓館門口四處找「小姐」。
(5)不準利用職權爲親屬子女做生意開道鋪路。
(6)不準藉口「考察」「訪問」「開會」,利用公款到處旅遊、吃喝玩樂。
(7)不準用納稅人的錢購買進口超標專車。
(8)不準和妻子或情婦串通行賄受賄,濫用職權。
(9)不準將五六歲的兒童少年錄用爲幹部,月月領工資。
(10)不準將讓貪官污吏選當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
(11)不準提拔貪官污吏當黨委書記。
(12)不準將文盲、流氓任命爲法院領導
(13)向貧困戶送溫暖,拍完錄像後,不準將所送大米、電視機等物帶走。
(14)有農民和下崗工人來人民政府門口討溫暖,不準動用人民警察將他們強行拉走。
(15)自己插手的建築工程,出事後不準封鎖消息。
(16)不準四處借糧、囤積糧食,製造假象,欺騙國家總理
(17)農民交不起提留款時,不準帶人前去抄家。
(18)不準自制「村幣」,換取村民的人民幣。
(19)不準吃下屬幹部妻子的奶。
(20)離退休之前,不準大肆批發甩賣「烏紗帽」
(21)不準僱請殺手刺殺同僚或上司。
(22)接受賄賂,東窗事發後不準將責任推給老姿、兒子。
(23)任內出了重大傷亡事故,不準將責任推脫給下屬,自己卻口稱「高度重視」。
摘自大紀元《幽默人》雜誌。(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