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新闻社4日电】多维社记者王适报道 / 广西中国银行行长蔡军因为非法出具了1.89亿元的金融票据,造成了1.95亿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日前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其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判决。

据悉,从1996年4月12日至1996年7月29日,桂林市华隆贸易总公司钟山分公司经理董小雄通过桂林市某商贸公司、杜某、桂林市华隆贸易总公司及董本人先后7次汇入桂林市华隆贸易总公司钟山分公司设在中国银行钟山支行的户头1.17亿元。款到后,蔡军立即交待有关人员开出1.17亿元的大额存单给董小雄、杜某等。而后,经蔡军同意,董小雄以借款的方式,从汇入款的当天和次日先后5次从钟山支行户头转走9100万元。这样,户头上仅剩下2600万元,他们手中的那些大额存单几乎成了空头支票。

董小雄拿到这些存单后,用其中的9700万元分别到工行桂林分行及该行的房地产信贷部和农行桂林分行国际业务部质押和抵押。这两个银行为了证实存单的真实性,曾来函查询,可蔡军明知道这些存单不真实,还是先后给他们出具了4份资信证明和保函。这两个银行由于有了保函,放心地给董小雄的公司开信用证和贷款,董小雄就拿着这些款项大肆挥霍,优哉游哉。

目前,桂林市华隆贸易总公司钟山分公司的贷款大大超期,分文未还,连银行利息在内,该公司总共欠银行1.95亿元。公司既无可执行的财产,董小雄又无影无踪,中国银行钟山支行即使代其归还贷款,同样是用国家的钱去还国家的钱,受损失的依然是国家。蔡军的违规操作给国家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