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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互联网管理办法》中共全面钳制境内互联网公司
 
2000年10月4日发表
 
【人民报讯】据联合早报10月3日综合电,中国昨天发布全盘条例法规,由营运与投资、网页内容到经营执照,全面管制境内的互联网公司。

条例内容包括:限制外资比例、禁止传播“颠覆性”信息、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必须申请经营执照,不符合规定则必须面对罚款或被令关闭网站。

据新华社报道,这套称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新规定,目的在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新规定共有27条,于9月20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9月25日由国务院总理朱(金容)基签署发布,10月1日起两个月的宽限期后生效。

其中,最叫市场震撼的当数对外资的管制规定。第十七条列明,凡属“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申请同外商合资、合作时,必须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外资比例也必须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中国互联网业务目前仍处于新兴发展阶段,大量依赖外资为发展资源,新规定相信会对互联网业务的发展造成一定打击。

在网页内容上,举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都禁止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其他如民族、宗教、色情、暴力、赌博、凶杀、唆使犯罪等信息,也列入“不健康内容”,必须严加监管。

当局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一旦发现网站传输的信息涉及上述受监管的范围,必须马上停止传输,保存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新华社前天在发布消息时指出,当局将给予现有的互联网公司60日的宽限期,让业者在这两个月内依照规定补办一切有关手续,申请营业执照。业者必须同时提供业务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保证拥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规定,任何业者如果未获得执照擅自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提供了许可范围之外的服务项目,轻则罚款、重则被令关闭网站。

至于在内容制作和传播上触犯了条例的网络业者,不构成犯罪的话,将交由有关机关予以处分,吊销执照、暂令停业。一旦内容构成犯罪,当局将会依法向业主追究刑事责任。(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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