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太陽報31日報道:法院認定,從一九九八年六月起,鄭小軍、曹雲飛共謀在各處招募閒散人員,企圖成立一個專門控制一批卡拉OK包房小姐的組織。在作案中,他們冒充外地客人,將小姐騙到賓館,然後以拍攝裸照、人身威脅等手法,來達到控制她們的目的。
在作案現場,他們不但恐嚇侮辱這些小姐,還搶走她們的隨身財物,並在事後對她們敲詐勒索。另外該組織還涉及其他多宗有組織的搶劫和敲詐勒索案。鄭小軍犯罪集團有嚴密的組織,有明確的分工,有嚴格的等級劃分,甚至還炮製了專門應對警方的「回答口供紀要」。
法院經過一審處理後,在今年七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鄭小軍和曹雲飛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其餘十名成員也分別被判處七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後,四名犯案集團的成員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海市高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