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BBC报导指出,根据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条例,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商要对网站上出现的所谓“非法内容”负责,这些“非法内容”共分九大类,从具体的宣扬迷信崇拜、有损中国声誉,以及不利于两岸统一的言论,到笼统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另外,互联网接入服务公司和内容服务商必须保存60天的联接网站的内容及所有访问用户的资料,并在必要时上交警方。
商业公司的网站也必须在正式营运前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执照。现有的无执照网站必须在两个月内向政府提供有关详细资料并取得营运资格。
报道还说,任何公司如无执照经营网站或超出执照许可的范围经营,都将被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
报导介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外国公司在中国互联网业投资也有限制性规定。内容服务网站在获取国外资金、与外商合作或在国内外上市前,必须先得到信息产业部的批准。
中国与美国达成的有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承诺,在中国加入世贸后允许外资在中国占互联网公司的49%,第二年可占50%。
许多中国互联网企业现在实际上全靠外方资金运作,中国此前也注意不限制外资的引进。
中国政府两周前通过此条例,十月三日将正式公布。(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