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中共对气功团体的镇压,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如何对待所谓的“异端邪说”?如何维护人民的信仰权利?通过法轮功事件,我们应当加强人权意识。这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我读过李洪志先生的《转法轮》,也接触过不少的法轮功人员。凭心而论,做为一个基督徒,我对其中某些观点不能苟同。但是,我在这里要为法轮功的人权进行辩护。
一,犹太律师为纳粹党徒的人权而战
一个人为自己的人权而战,易于理解。维护他人、尤其是维护与你观点不同者的人权,维护你的政敌的人权,是不容易做到的。但,这正是人权意识的精髓。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使人权真正的获得保障。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维护你讲话的权利。伏尔泰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看过一个电视剧>(Scokie),讲的就是维护政敌人权的生动故事。斯考基是美国芝加哥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芝加哥也是美国纳粹党(法西斯党)总部的所在地。美国是个结社自由的国家,只要守法,什么党都可以搞。仅共产党,就有好几个。大家知道,犹太人与纳粹党是死对头。有一次,纳粹党要到斯考基区去游行,宣传法西斯主义。这下子,激起了犹太人的仇恨。犹太人告到法院,要求禁止纳粹党的游行。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战。令人惊异的是,为纳粹辩护、坚决维护其游行权利的律师,是个犹太人。开始,犹太社区不理解他,甚至骂他是叛徒。然而,他的辩护词折服了每个人。他说道,他的上辈也被纳粹党杀害过,感情上,他恨纳粹。为什么纳粹能够杀死那么多犹太人,就是因为犹太人是少数,而少数人的人权得不到保障。今天,纳粹党是少数,他们的主张是荒唐的。但是,他们的主张是一回事,他们的权利却是另一回事。他们有游行示威的权利,这是宪法所保障的。如果我们剥夺了他们的权利,就等于践踏了宪法,也等于把我们的权利置于不被保护的境地,总有一天,我们犹太人会自食其果,再次遭到迫害。法院判决:纳粹党享有游行的权利。
自觉保护持不同政见者(包括与民运意见相左的人)的人权,也就是保护了自身的人权。他的人权与你的人权,实际上是同一个保护伞。砸碎了他的保护伞,就等于砸了自己的保护伞。最好的实例是文化大革命。文革中,昨天你还在斗争别人,今天反被另一批人批斗,谁也没有保障。
保障人权,是民主运动的一项目标。民主人士将来要保障的,不仅只是民主人士的人权,不仅只是老百姓的人权,而且包括共产党人的人权。
二,我为法轮功的人权辩护
从基督教的信仰而言,法轮功的信仰是不能接受的。可是,法轮功的兴起,也有其一定原由。法轮功提出的“真、善、忍”原则,法轮功修练对肌体的作用,在信仰危机、道德沦丧、公费医疗体系解体的今天,的确吸引了很多修练者。问题在于,不认同其观点是一回事,他有没有宣传自己观点的权利、别人有没有信他观点的权利是另外一回事。从人权意识上讲,中共镇压法轮功是侵犯人权的行径。人人有选择信仰的自由,人人有练功修行的自由,尽管你认为他的信仰是荒谬的。象刚才我举的美国法律可以保护纳粹党有信仰法西斯理论的权利,就是一个范例。正因为我是基督徒,所抱的信仰与法轮功不同,我为法轮功信仰权、修练权进行辩护,就象那位犹太律师为纳粹党的游行权辩护一样,应当更有说服力。请注意,我们为之辩护的,并非信仰本身,而是信仰的权利。
三,中共乃是最“邪”的“邪教”
江泽民在访问欧洲时说,法轮功是一个“邪教”,害死了一千多人,因而要进行镇压。中共的“人大常委会”,为配合江泽民的言论,又匆匆对打击“邪教”“立法”,给进一步镇压法轮功提供“法律依据”。
我们难以追查江泽民所讲的数字是否属实,但是,论“邪教”而言,论置人于死而言,恐怕中国最大、最害人的“邪教”应属共产党本身。请问,中国历史上,哪有一个强迫别人信仰的宗教?只有中共强制别人接受它的马列信仰。不信,就被批判、劳改、入狱、甚至处死。今年是中共建政五十年。据统计,五十年中,被中共杀害、迫害、政策失误而置死的冤魂达八千万之多,相当于十六个香港人口。江泽民为什么不讲这八千万冤魂?请问,自从人类有史以来,有哪一个“邪教”比共产党害死的人数多?中共的“人大”将“邪教”定义为“神化首要份子”、“散布迷信邪说”、“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看看这些定义,我们会发现,它正是中共自身的最佳写照。正是中共,“神化其首要份子”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不准任何人向他们挑战。尤其对毛泽东的神化,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正是中共,“散布马列迷信邪说”,“蛊惑、蒙骗全国人民”;正是中共,“发展、控制其党员,危害神州大地”。中共还有一“绝”:它还将自己的“邪说信仰”写进宪法,强制全国老百姓永远“坚持”其“邪说信仰”。因此,应当说,按照它自己给“邪教”的定义,共产党就是世界上危害人类最大的邪教,而且比任何一个中共定义的“邪教”都要邪上千百万倍!应予立即取缔!
四,保护“异端邪说”的哲理
问题还在于,什么是“迷信邪说”的严格定义?由谁来界定“迷信邪说”?为什么中共可以随意将法轮功等定义为“邪教”而人民就不可以将中共定义为“邪教”?连中国编的《辞海》也没有将“邪教”纳入其中而妄加解释。因为,世界上还没有一部辞典对所谓“邪教”做过定义式的解释。在西方,尤其在美国,人们通常将类似宗教式崇拜、但不是崇拜真神的狂热“崇拜”称为“CULT”。有的中英词典将之译为“邪教”并不完全准确。正确的译法应当是“宗教式崇拜”。在民主制度下,政府不能强迫人们信仰什么,不信仰什么。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政府不得制定国教。这意味者,政府没有权力定义哪个教是“正”的,哪个教是“邪”的。政府要管的,是它们守不守法。信仰什么,政府无权干涉。在美国,有一个“撒旦”教,崇拜魔鬼。电视台还专访过它的教主,教主在电视上大谈特谈崇拜魔鬼的意义和“好处”。按理说,美国是一个以基督教信仰为主的国家,敬拜撒旦,是对基督教的公开宣战。允许撒旦教这个“邪教”四处“胡说八道”,无异于贩毒者满街吆喝出售毒品。为什么要容忍它?为什么应当容忍“邪教”、“异端邪说”、“异教”。这里,与基督教的起源和本身受迫害的历史有关。
大家知道,在西方,基督教与天主教虽然信同一本圣经,但组织体系不同。两者的区别之一,是基督教主张只能敬拜上帝,对任何其它的偶像和权威都不得崇拜。基督教反对天主教将教皇、主教、神父当成偶像和权威的做法。基督教也主张,人人可以和上帝直接沟通,直接从上帝得到救赎,无须通过神父做为媒介。基督教乃从天主教改革而来,叫“新教”。英文叫Protestant,原意是抗议者,异议者之意。该词起源于1529年德国国会中新教诸侯对天主教诸侯的抗议。更早,则起源于德国的路德改教。历史公认,路德的宗教革命是突破中世纪宗教黑暗统治的文艺复兴运动和思想解放运动的重要一翼。当时,新教徒被称为“异教”,受尽了正统天主教会的迫害。美国是怎样被开发的?起源于欧洲“异教徒”向美洲的移民。为什么移民?为的是逃避宗教迫害。我曾同美国的很多基督徒探讨过信仰自由的问题。他们说,基督徒被迫害的历史使他们认识到,维护信仰和宗教自由是多么重要!他们曾被打成“异端”,深知“异端”指控之害。
为什么不能将其它信仰随意指为“异教”、“邪教”?这是出于以下认知:第一,人自身对“真理”的认识是有限的、相对的。只有神,才是真理的化身和真理的解释者。第二,神创造人之后,也给了人自由意志,其中包括自由选择的意志。甚至,神赋予了人被叛他的自由。当人真的背叛之后,神又以大爱来救赎人类。但是,神也给了人不接受救赎的自由选择,只不过,人也要对这种自由选择付出代价而遭受神的最终审判。第三,如果不容忍“异端”,自己也可能有一天会被定为“异端”而遭受迫害。只有保护了所谓“异端”,才能保护自己所谓的“正确”。犹如一根木棒,不保护其端点,中心早晚会被伤及。将木棒的一端视为“异端”砍掉之后,那些不怎么“异端”的部位就会立即暴露在外,成了新的“极端”和“异端”而受到注目。假如这新的“异端”也被砍掉,砍来砍去,木棒越来越短,最终,连最“正确”的“中心”也显露于外,难免也被当成“异端”而遭到横祸。第四,你可以在言词上宣传自己是“正统”,是“正教”;可在言词上指责别的信仰是“异端学说”,是“邪教”;可通过宣传以自己的“正确”争取信徒、纠正别人,但是,不得对其他信仰者进行人身迫害、特别是政治迫害。第五,如果真正认为自己的信仰是正确的信仰,应当对自己的信仰抱有自信。对于那些“异端邪说”,用不着恐惧。应当相信,真理与谬误的较量,真理终究会获得胜利。应当相信,在经过相互和平的较量与对比之后,绝大多数“被蒙蔽”的群众终将抛弃邪说而拥抱真理。压服,永远是压而不服。在信仰问题上,对持异见者采取压制、迫害的做法,是缺乏自信的表现,是怯懦的表现。第六,不同信仰之间,也有互相竞争、适者生存的机制。对自己不喜欢的“邪说邪教”,不去理它,或任其自生自长,自生自灭;或积极一点,努力宣传自己“正确”的信仰,在优胜略败的大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