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谷一說,東方歌舞團是個財政上入不敷出的單位,而領導成員卻損公肥私、中飽私囊。她自言「勇於撕開罩在東方歌舞團頭上的那層神祕面紗」,因此在八月發表《致東方歌舞團領導班子及全體黨員公開信》。
明報25日消息,公開信中李谷一揭發的「罪狀」包括:
●自一九九七年底至去年九月,大量現金去向不明,涉及金額近八十萬元。
●曾有一百萬港元收入一直未進財務公賬,掌握在某領導手上,其中已知買了三輛汽車,某領導回扣高達二十萬元。
●某領導長期從某公司每月收取上千元的固定「工資」。
●歌舞團每演出一場,帶隊和不帶隊領導都分別提成三百元或一百五十元。在新疆演出收入虧損十三萬元時,每位領導依然坐收提成。
●業務部的小金庫曾有幾十萬現金,但來源、用途尚無交代。
對於李谷一的指控,東方歌舞團的齊副團長矢口否認,「有些問題關鍵看你怎麼看,像用一百萬元港幣買三輛汽車,汽車是團裏的資產,怎麼能說是貪污呢?」他否認有官員從中拿了二十萬的回扣。
據悉,文化部紀律檢察組已對事件展開調查,並在上月對歌舞團的領導班子進行調整,將原團長田玉斌調任中央歌劇舞劇院院長,由原文化部藝術局副局長田軍利接任團長;李谷一則調任中央民族樂團藝術指導,其他三名副團長留任。
齊副團長說:「雖然文化部調查的書面結論還沒有出來,但從領導班子的變動可以說明一些問題。」他說,沒有人因此而降職,李谷一和田玉斌仍然是正廳級官員。(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