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萍鄉市政府副市長肖伏芝、桑吉華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上栗縣委副書記、縣長王龍章行政記大過處分;副縣長何平基被撤銷職務;對其他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理。對爆炸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的石嶺花炮廠廠長沈志明,該廠業務員黃偉、何金元,該廠安全員、保管員曾小芳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法制日報報道,這是經中央綜治委、中央紀委、中組部、監察部、人事部研究,由中央綜治委向江西省綜治委下發了《重大問題領導責任查究通知書》。江西省綜治委按照的要求,作出了上述處理。
今年三月十一日,萍鄉市上栗縣一傢俬營花炮廠發生一起嚴重爆炸事故,導致三十三人死亡,多人受傷。時隔不久,八月四日該縣一個體戶在組織人員搬運煙花爆竹藥料時再次發生爆發事故,造成二十七人死亡,二十六受傷。
據了解,根據中央綜治委等五部委的《關於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地方實施領導責任查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凡被下達《通知書》的責任單位,所在地區的綜治委要對其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在一年內取消被評爲文明、先進、模範等各種榮譽稱號的資格;單位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當年不得晉升職務,推遲一年晉升工資檔次,在治安面貌改變之前,取消其評先受獎的資格。
中央綜治委還就河南省禹州市民警劉德周槍殺無辜羣衆案件和河北省霸州市民警杜書貴槍殺無辜羣衆案件分別向河南省綜治委、河北省綜治委下達了《重大問題領導責任查究通知書》。目前兩省正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查處,並將由河南、河北省綜治部門對禹州市、霸州市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