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8日对原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玉章受贿一案进行宣判:判处李玉章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没收价值14万多元的住房一套及价值一万多元的彩电一台;73万元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1998年期间,被告人李玉章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原柳州市车辆管理所所长董云瑞(另案处理)为柳江县信用联社、柳州市邮电局等6个单位的汽车非法上牌,并先后4次收受贿赂款6万元。与此同时,李玉章多次利用分管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产业的职务之便,分别向他人索取和收受现金、住房、彩电、房屋装修等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91万余元。(新民晚报)(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