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腐败程度不一
纵观世界,由于滥用权力、贪污和受贿等造成的腐败现象是政府官员中可能出现的一种通病,在任何一个国家里都会发生。中国的《生死抉择》和美国的《市政厅》两部电影从侧面上反映了腐败在中、美两个不同社会制度下都可能产生。政府官员凭借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利用政府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漏洞,通过权力资源,化公为私,践踏社会正义。
虽说美国是一个重钱讲利的国家,但是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相对比其他国家却要少得多,个别官员假公济私的劣迹很快就会被媒体曝光,使之无地自容,要么吃官司,要么引咎辞职。克林顿的性丑闻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个国家的总统被人们揭来批去,差点被弹劾,在世界其它国家是很少见的。
目前,政府官员的腐败在中国已经极为普遍,所涉及的金额之大,内容之广足以令人发指。政府官员的腐败已经由单纯的接受贿赂,为商家提供先手资料获利,发展到了用金钱买卖官位、及买卖军衔的地步。中国政府官员的劣迹似乎是到了禁而不止、杀而不绝、愈演愈烈的地步。虽说中纪委下大气力,彻查诸如厦门远华走私等大案,但对减少官员腐败,甚至扭转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仅仅是杯水车薪而已。
中国政府官员的腐败不仅使政府的信誉下降,也给整个社会起了一个坏的示范作用。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挖空心思地靠权力和关系把国有资产转移给个人。国有企业工人的生活水平日下,而其主要负责人却中饱私囊。更严重的是整个社会进入了一个只认金钱,不认其它的循环,有钱什么事都好办,没钱什么事都办不成。
腐败的防与治
从其他国家反腐败的情况看,从制度上事先、主动地防止腐败发生,比事发东窗后被动调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的效果要好得多。杀鸡给猴看,杀一儆百式的打击运动只能使腐败活动暂时收敛。人被抓住,撞在枪口上算是倒霉,但从事腐败活动的仍大有人在。风声一过,新一轮的腐败又春风吹又生。到现在为止,中国仍采用几十年的一贯作法,用电影、展览、思想教育等形式教育在岗上的政府官员。遇到贪污大案,则由中纪委进行内部清查,然后再交给司法机构处理。这种内外有别、分开处理的作法本身就给民众一种执政党与众不同的感觉。在内部清查时,如果某人犯有罪行,但又受到他人的坚决保护,那么此人能不能被绳之以法就成了悬案。
为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又能调动政府官员的工作积极性,并防止腐败的发生,中国需要像其他现代国家一样把反腐败的重点放在制度的建立上,尽可能地建立一套防止腐败发生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不给腐败可乘之机,才能稳定社会,树立社会正气,才能取信于民。目前中国反腐败在制度上有很大的回避性,没有在腐败分子最害怕的公开性、透明性、独立审计、税收、监督、重罚等多个方面同时下功夫。这大概与中国文化中讲面子的习俗多少有点关系。
防止和反腐败最主要的手段之一是阳光法制度。所有政府高级官员都无一例外地登记和公布个人财产及经济来源,以及所收礼品和现金,并在有关部门备案。这些记录不但可核实,而且是向民众公开的。事实上这是所有现代国家普遍的作法;也就是说,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财政、居住、办公等情况全面向社会公开,让世人一目了然。一旦国家领导人这样作了,自然可以要求省级、县级干部效法。如此一来,民众对政府官员的行为由黑箱和对幕后活动的猜测,变成从公开的报道中了解和台前的监督。
在公开官员财政情况时,要避免某些国家出现的转移资产给亲友或他人、逃避曝光的现象。公开领导人的情况不一定能够从根本上消除腐败,但是暴露在民众面前的人多多少少要多一层顾虑,而不敢胡作非为。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加强法治,中纪委、反贪局的调查与司法机构的处理应该合二而一,对触犯法律的人坚决绳之以法,不留情面。
上梁正、下梁直。只要中国各级政府官员从上到下能在全社会面前讲得清、坐得直、说得明白,中国的民众自然也会信服,社会才会稳定。否则,有可能会出现经济越好、腐败越严重,而且由于普通民众的生活水平不稳定,社会的不稳定也会相应增加的怪现象。(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