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至今年6月,鶴峯縣司法局局長傅愛民下鄉驗收「三五」普法,其間私自攜帶走馬鎮古城賓館髮廊女嚴某同車前往,並與之同吃、同玩、同住。案發後,嚴某已不知去向。
今年5月10日,該局副局長曹茂林去北佳鄉驗收「三五」普法,出發前,電話邀請原已認識的燕子鄉一酒樓女服務員冉某去北佳鄉玩。當日下午,冉趕到北佳後,與曹同吃同玩(進歌舞廳)、同住一室。傅愛民、曹茂林身爲司法幹部,卻知法犯法,在社會上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目前,鶴峯縣委、縣政府已宣佈免去傅愛民局長職務,對其有關問題作進一步深入調查;給予曹茂林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銷副局長職務的處分。
當地羣衆不禁發問,這兩個司法局長究竟該給誰普法?普的是什麼法?難道普的是貪官污吏「逍遙法外法」「吃喝嫖賭無罪法」?!(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