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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当法官
在法治社会,法官应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良心的镜子。法官的所作所为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和安全,我们的公民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法官的担任者品格高尚、学识渊博、公正睿智。什么人可以当法官,实在很有必要以规范论之。 可反观我们的现实,许多充当法官角色的人员并没有任职资格,虽然他们的衣着职务与正规法官并无两样,司法界称其为“编外法官”。他们主要包括三种人:未按编制进入的人员;未按规定、程序任命的法律职务人员;临时聘用的法律联系员。仅1998年全国各级法院清理的总计达1.6万人。这个数字令人触目惊心。以此证明法官的全部,自然不妥,但有这样一部分人口含天宪大模大样地“依法办事”,我们的安全与幸福将何所依仗?近年来司法界的丑闻屡屡被媒体曝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事件层出不穷,难道与此没有一点关联吗? 由一些案件暴露出来的法官素质之低下实在令人哭笑不得。青海某法院的判决书竟然写错了法律的名称,判案依据竟然是根本不存在的法律;南方某省披露出来的一份法律文书竟然连小学二年级学生的水平都不如;有位法官宣读判文时,将“贿赂”读成“有各”、得“有各”法官之“美名”。更令人拍案惊奇的是,这些人都是真而又真的法官,其任职程序、资格堂而皇之,没有半点假冒伪劣的意思。想必臭名远扬的“三盲院长”姚晓红还没有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这位屡次被评为“优秀人民法官”的副院长,其实斗大的字不识几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他把治下的绛县法院变成名副其实的“阎王殿”,何曾有一丝法律气息。可就是这样一个人竟然顺利通过组织人事部门的考察与审核,登上国家司法机关的神圣殿堂并窃居要职。 什么人可以当法官只是一个表面问题,其背后隐藏的核心问题是——我们选拔任用法官的是一套什么样的机制问题。许多法律专业人员求职维艰,而大批不合格者却充斥法官队伍;初任法官必须经过考试,可处于领导职位的法官却可以不经过考试直接任命。 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审判则好比污染了水源”。这段话在今天仍如黄钟大吕,提醒着我们对法官的遴选给予更多的关注,因为这关系到我们能否拥有一片明朗的法治天空。 (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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