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都市報》報道,從1998年8月至1999年底,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長順、貴定、龍里、福泉、羅甸、甕安等7縣、市電信局違背用戶自願原則,不向用戶告知代爲服務的內容及方式,僞籤用戶代維徵詢卡,強制用戶接受其話機代維服務。這7家電信局將話機代維費直接計入話機月租費中,在收取電信資費的同時強行收取。據查,每個用戶每月被收取話機代維費2元,共有42838戶(甕安縣未統計)用戶的權益受到侵害。
黔南州工商局調查認定,7縣電信局的以上行爲已違反國家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法規。鑑於黔南州電信局主動配合工商部門調查,有從輕情節,分別對惠水等7縣、市電信局處以5萬元至6萬元的罰款,並責令其停止強制用戶接受代維服務的違法行爲。(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