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穆广珍在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及经济一庭专利组组长、负责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及经济纠纷案件期间,从1994年8月至1996年7月分五次分别收取案件当事人诉讼费合计人民币8.22万元,占为己有。为掩人耳目,穆广珍在收取费用后,将盖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金收讫”印章的诉讼费收据附卷存档,后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鉴定为伪造印章(详见本报8月4日一版报道《涉贪女法官坐上被告席》)。在法庭上,覃某等11名当事人,穆广珍所在法院的财会人员、工作人员等出庭作证,在充分、确凿的证据面前穆广珍终于低下了头。(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