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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法院張貼公告 向17年前嫌犯道歉(圖)




河南省三門峽中院在偃師市府店鎮雙塔村張貼公告,向曾被「疑罪從掛」17年
的農民高炎龍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人民報消息】江澤民當政的1992年1月16日,高炎龍被警方以「涉嫌搶劫罪」從四川省成都市帶回河南省靈寶縣公安局接受調查,同年1月21日被刑拘。1996年9月,在經歷4次退回補充偵查後,三門峽市檢察院向三門峽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三門峽法院認定認定高炎龍犯搶劫罪,判處其死緩。

三門峽中院認定,1992年1月11日上午,高炎龍與被害人王桂蘭之子董群靈結算買賣編織袋貸款時發生矛盾,高認為董少付200余元而對董心懷不滿。當日11時30分左右,高炎龍身帶獵刀竄到董群靈家,見董的母親王桂蘭一人在家,即掏出獵刀問錢放在哪,並要進房間尋找。王上前阻攔,高炎龍便用刀子照王手、面部劃幾刀,見王仍阻攔不放,又用刀把照其頭頂部猛砸幾下,王倒地後高炎龍即到房間找錢,爾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王桂蘭因重度腦挫裂傷當日死亡。

高炎龍不服,提起上訴。

高炎龍說他作案時間、作案證據都沒有。「如果殺人身上會有血跡,得有作案時間。但是我坐的是當日12點10分的火車,案發的時候我根本不在現場(判決書顯示被害人於12時許被害)!這些都有車票為證。我假如殺人了,根本沒有時間坐上火車的。我向警方提供了車票,證明案發時我不在現場,但他們不相信。」不是警方不信,而是找不到真兇。

1998年1月,河南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此後,該案被退回靈寶縣公安局補充偵查。1998年8月29日,靈寶縣公安局對高炎龍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予以釋放。

不過高炎龍被取保候審後17年,該案再無下文,而高炎龍在村鄰裡人眼中也一直是一名抬不起頭的殺人嫌犯。直至2015年11月,習近平主政三年,該案經媒體報導後,才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2016年1月1日起,最高法、最高檢出臺的《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實施,其中規定︰解除、撤銷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後雖尚未撤銷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判決宣告無罪,但是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屬於國家賠償範圍。

據此,在2016年12月23日高炎龍拿到了72萬餘元的國家賠償金,接下來,他準備把這麼多年為打官司欠下的債還上,用餘下的錢做個小生意,把生活改善好一點。

2016年12月26日,河南三門峽中院應高炎龍的堅持,在偃師市府店鎮雙塔村張貼公告,向曾被「疑罪從掛」17年的農民高炎龍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公告貼在村委會公告欄上,大約12時,法官電話通知我後,我到村委會看到這一公告。」高炎龍向媒體記者表示,他對此比較滿意。「雖然心靈上的傷疤難以撫平,但這種做法讓我感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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