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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法院张贴公告 向17年前嫌犯道歉(图)




河南省三门峡中院在偃师市府店镇双塔村张贴公告,向曾被「疑罪从挂」17年
的农民高炎龙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人民报消息】江泽民当政的1992年1月16日,高炎龙被警方以「涉嫌抢劫罪」从四川省成都市带回河南省灵宝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同年1月21日被刑拘。1996年9月,在经历4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三门峡市检察院向三门峡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三门峡法院认定认定高炎龙犯抢劫罪,判处其死缓。

三门峡中院认定,1992年1月11日上午,高炎龙与被害人王桂兰之子董群灵结算买卖编织袋贷款时发生矛盾,高认为董少付200余元而对董心怀不满。当日11时30分左右,高炎龙身带猎刀窜到董群灵家,见董的母亲王桂兰一人在家,即掏出猎刀问钱放在哪,并要进房间寻找。王上前阻拦,高炎龙便用刀子照王手、面部划几刀,见王仍阻拦不放,又用刀把照其头顶部猛砸几下,王倒地后高炎龙即到房间找钱,尔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桂兰因重度脑挫裂伤当日死亡。

高炎龙不服,提起上诉。

高炎龙说他作案时间、作案证据都没有。「如果杀人身上会有血迹,得有作案时间。但是我坐的是当日12点10分的火车,案发的时候我根本不在现场(判决书显示被害人于12时许被害)!这些都有车票为证。我假如杀人了,根本没有时间坐上火车的。我向警方提供了车票,证明案发时我不在现场,但他们不相信。」不是警方不信,而是找不到真凶。

1998年1月,河南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后,该案被退回灵宝县公安局补充侦查。1998年8月29日,灵宝县公安局对高炎龙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不过高炎龙被取保候审后17年,该案再无下文,而高炎龙在村邻里人眼中也一直是一名抬不起头的杀人嫌犯。直至2015年11月,习近平主政三年,该案经媒体报导后,才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2016年1月1日起,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其中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据此,在2016年12月23日高炎龙拿到了7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接下来,他准备把这么多年为打官司欠下的债还上,用余下的钱做个小生意,把生活改善好一点。

2016年12月26日,河南三门峡中院应高炎龙的坚持,在偃师市府店镇双塔村张贴公告,向曾被「疑罪从挂」17年的农民高炎龙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公告贴在村委会公告栏上,大约12时,法官电话通知我后,我到村委会看到这一公告。」高炎龙向媒体记者表示,他对此比较满意。「虽然心灵上的伤疤难以抚平,但这种做法让我感觉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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