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欠薪企業多爲一些私營企業、「三資」企業或層層「轉包」的企業。另外,建築工地也是欠薪的多發地。
欠薪是一種惡劣的違法行爲,之所以屢屢發生,有其客觀原因,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嚴重虧損,資不抵債而瀕臨破產倒閉時,老闆往往是一走了之。但也不排除確有少數企業故意拖欠工人工資。
儘管勞動法明文規定,企業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由於勞動監察人員嚴重短缺,勞動監察力量往往顧及不到每個企業。目前,監察員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事後的處罰和補救上,在預防欠薪方面常常是心有餘而力不足。這就需要廣大勞動者大膽舉報。而現實生活中,許多工人擔心被企業「炒魷魚」又不敢投訴舉報,在工資被拖欠好幾個月,甚至近一年之後才向勞動部門投訴,直接影響了處理。
目前的法律法規對欠薪行爲處罰太輕,一般只是要求企業整改,稍嚴重的也只是罰一點拖欠工資的補償金而已,這對企業而言,根本就是無關痛癢。不少老闆正是鑽了法律這個漏洞,肆意坑騙工人。
欠薪,造成工人生活沒有着落,極易引起怠工、罷工等突發事件,造成社會不安定,其危害不容忽視。針對以上原因,要根除這一社會頑疾,我們不能單純依靠打工者提高法律意識,關鍵還得靠政府和勞動仲裁機構。
勞動監察部門對欠薪這種違法行爲應加大力度,通過日常巡視、專項檢查、羣衆舉報和企業勞動年檢等形式,對用工單位違反勞動法規的行爲予以糾正和查處。
廣東珠海最近出臺了全國首部地方性勞動工資法規《珠海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條例規定了"先予支付"的原則,即勞動保障部門可以責成工程總承包方或發包方先予支付勞動者工資,事後與分包方在未結清的工程款中追償。這爲解決欠薪問題提供了一種有益的立法嘗試。我們爲這種做法叫好。
來源:人民網 200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