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
 

兩個「國家」和兩種「主權」的揭發(下)

中國是主權國家嗎?

呂柏林

【人民報訊】一 我的答案一分為二:

在國際法的意義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主權國家,但在近代國家學說的意義上不是主權國家。簡言之,對外,它是主權國家;對內,不是主權國家。五千年的中華民族,至今未出現擁有近代主權學說意義的國家,沒有出現近代國家學說意義的主權。

道理很簡單,主權是指一個國家在其領域內擁有的最高權力和在國際上的獨立權力。它不可分割、不可讓與、壽與國同,不從屬於外來的意志與干預。

中國是否存在這種管治全國公民於千秋萬代的最高權力?沒有。

但是,中國擁有與任何國家平起平坐,不受任何國家干預的獨立權力。這叫獨立權,也稱國家主權,是國際法的設定,並授予每個國家。 

二 

世界上只有一個國家主權概念。實際上,卻分國際法意義的主權與構成近代國家意義的主權。由於民主法治國家無需區分,非民主法治國家不予區分,故一般人都以為每個國家都有同性同質的主權。

因分辨需要,本文以獨立主權表示國際法定義的主權,以主權表示民主法治制度,以治權表示內治「主權」。

一分為二國家主權,旨在揭發主權的本義並證明:

一、獨立主權的潛在危害人,是國際法主體。對此類危害的處理是:或警告,或控訴於國際輿論、聯合國、國際法庭,或訴諸武力。內國刑法無力鞭及。

二、主權是一套民主法治制度,任何本國公民、組織、政黨不可能有危害的故意,也無危害的能力。不存在危害問題。內國刑法無須鞭及。

三、內國刑法規定危害國家主權罪,是滑天下之大稽。

四、1979年起中共以危害主權罪名刑罰的反革命罪犯和危害國家安全罪犯的依據,竟是莫須有。

五、陳獨秀既犯了危害民國罪,更犯了危害國家罪。

六、以民主法治為目的,反對人民民主專政、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不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愛國的最高表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應當刪除《刑法》中政治犯類的危害國家安全罪條款,平反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刑罰的政治犯,並修正國家與主權的定義。否則,無顏以現代國家和主權知識的立法人躋身於世界,無顏統治中華民族,無顏立身於現代國家之林。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想獲得組成現代國家的主權,必須解除黨禁,還權於全民,將國家改造成民主法治國家。
 
三 

上述主權的定義,是國際法定義,也是近代國家主權學說的定義,而且首先是後者的定義。

近代國家主權學說是以近代國家學者構思的民主共和國為藍圖提出,繼以後來出現的民主法治國家為研究對象完善的。它對國家的定義是領土、人民和主權的總和。主權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政治法人,而是一套與執政的政府相分離的民主法治制度。領土,是主權的轄區;人民,是主權的永久主體、國家的永久主人。 

四 

最早提出主權概念的是法國政治思想家博丹。1577年,他發表《論共和國》。他認為,主權是國家的特殊屬性。他的主權定義「是在一國家中進行指揮的絕對的和永久的權力。(《國際法》中國法律出版社1981年7月第一版,1991年5月第13次印刷)」

接著,法國盧梭提出關於人民主權的學說。1754年,他在《獻給日內瓦共和國》一文中,理想出這樣的一個國家,「在那裏主權者和人民只能有唯一的共同利益,因之政治機構的一切活動,永遠都只是為了共同的幸福。這隻有當人民和主權者是同一的時候才能作到。」1762年,他發表的《社會契約論》是一部宣布人民主權學說的最著名的著作。他認為:人生而自由;為了確保自己的自由,每個公民把自己置於代表公共意志的至高無上的主權支配之下,而主權就是公共意志的運用。因此,他主張主權是不可轉讓的、是不可分割的;主權又是完全絕對的、完全神聖的和完全不可侵犯的(引文同上)。

1793年法國《人權宣言》宣告「主權屬於人民。它是統一而不可分的、不可動搖的和不可讓與的。」

可見,主權是一國全民的共同意志,共同意志的運用,也就是一套民主法治制度。只有這樣的共同意志才成為統一而不可分、不可動搖、不可讓與的永久的國家最高權力,也才有自主的不受他國干涉的獨立權力,才不因執政黨或政府的變更而變更。這種由天賦人權集中形成的主權,無疑是一國的自然權利。

國際法的主權定義所以同它一樣,是因為最先設立國際法則者為西方民主法治國家也。

中共把這種主權定性為資產階級的主權,完全否定它的現實意義。

那麼,什麼是無產階級的主權呢?中共給出了它的主權定義了嗎?沒有。

長期以來,中共引用的主權是什麼主權,它強力維護的主權、刑罰主權罪犯的主權是什麼主權?獨立主權也。

但是,在人民主權方面,中共創設了不少似是而非的言行,強勁地蒙蔽著人民,如黨代論、黨代制等,本文將一併揭發。

五 在民主法治國家問世以前,世界上不存在主權國家。

一國內部沒有穩定的治權,只有經常變化的治權。這個治權就是帝王意志,被稱為國家最高權力,但「最高權力」不能管轄帝王,因而不能稱為國家最高權力。帝王意志是隨其七情六欲變化的,是依其喜怒哀樂悲恐憂而改變的,故這個「最高權力」呈現極大的波動性。宏觀點看,各個帝王的意志也千差萬別,不論是世襲的帝王,還是改朝的帝王。

國際間,也不存在獨立主權。相互之間互不承認治權,始終處於弱肉強食的戰爭狀態:強大國家稱帝稱霸,恣意擴張、侵略、吞併他國,弱小國家或稱臣或等待滅亡。

主權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共生物。而獨立主權進入國際法領域則是聯合國憲章出臺後的事。

六 主權特徵

近代國家學說所指的國家主權是指全民主權。全民的意志即為國家權力,國家權力的表現形式是法律制度。國家權力的統治,即為法律制度的統治,簡稱法治。民主法治的特徵至少有:

一、全民主權。國家的主體是人民,主權國家的主體非人民莫屬。這裏的人民,不是勞動人民。這個人民的民,是人,人民即是人人,是全民。它通過選民投票體現全民主權。

二、它是全民本性的表達。人之本性很多,其中以口袋、腦袋、體能諸資本發展口袋,早日成為資產階級,是全民的共同本性之一。這種本性表達的結果,便形成資本主義制度。完善的資本主義制度特徵是允許全民搞資產階級自由化,讓全民充分自由地發揮智慧性的勞動。它使生產力高速發展的同時,使家和國快速致富。真正使西方諸國成為強國帝國的秘訣,就是民主法治制度。

三、它始終是全民的共同意志。全民的共同意志分選擇執政黨的共同意志和立法、督政、督法的共同意志。由全民選舉出的國家權力代表商定的法律就是全民的共同意志或總體意志。民主法治一經建立,就必定要在三、五年內舉行選舉,否則,無法體現選民的新陳代謝和地位變化引起的全民共同意志變化,和保證政府的相對穩定性。因為,原來的部分選民已經作古或失去、放棄選民資格,原來的非選民加入了選民隊伍;原來的資產階級選民可能變成了非資產階級選民,反之亦然。

四、它允許各種政黨的存在,執政黨組織和控制的是政府,政府只是突出執政黨向選民許諾的競選綱領、施政政策而依法行政的機關。執政黨對法律的影響是通過立法機關的多數同意作補缺補漏和微調,其壽命將由新的執政黨決定。

五、它完全否定政治犯、反政府罪或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存在。因為,任何人有政治異見、對部分政府官員、部分政府行為有意見,法律給出充分的渠道以表達任何人反對的事實和理由;反對整個政府可以用你的選票代表你的意志。只要反對黨達到一定比例的選民支持,代表該黨的議員就有資格常年在立法機關反對政府的各種政策。

六、它不因執政黨的變更而改變全民主權的總體意志,更允許一切政黨參與競選產生新的執政黨。它通過開消一筆不小的競選費用,換取國家的長治久安。

七、它因選民思想觀念、道德風尚、科技進步、國內外情勢的變化有所修正,隨時反映、考慮任何人的法治意見,修改不適時適當的規定,實現法律最大限度的公平和司法執法的公正。它允許任何人對任何公僕言行的監督,最大限度地保證公僕隊伍的廉潔和形象的端正。所有這些,是通過包括新聞輿論自由在內的各種自由實現的。

八、因是一套完整的治國、立國、強國的立法、執法、司法的法律制度,治內才具最高權力。它要求全民遵守主權的法律規定,在主權允許的範圍內行使權力,履行義務,獲得利權。任何人違法都應受到制裁,哪怕總統;不違法的任何人不應受到法律傷害,哪怕乞丐;違法犯罪的任何人不應受到非法法之,哪怕死囚。

九、它的形式是一套法律制度,它的行使就是這套制度的運作。因而任何個人、組織、政黨無法危害它,沒有一個反對黨敢於挑戰它,也沒有一個執政黨能夠否定它。相反,任何政黨為爭取更多的選民支持,無不依賴它、強化它。因而,它無須規定危害主權罪。否則,無異於認定地球上存在站在地球上可以倒轉地球的超人。

十、對外的排他權力或獨立權力表現於,政府對外簽訂的任何條約,都要經過主權規定的程序審查、批准才能生效。沒有一個人可以對外信口開河,大慷國家之慨,亂掏人民之囊,胡送將士之命。政府對每塊銅板的使用,都要得到主權人的審查、批准。

主權特徵難以盡述。這裏只略舉一些,與非民主法治國家的「主權」作對比。

總之,只有全民的共同意志,它才可能成為國家永久的治內最高權力和對外獨立權力。它的質量,只會日益提高。它的生命,必定與人民、國家同在。

七 設定主權

獨立主權,即國際法上的主權,是國際法設定的主權,不是國家的固有權利或自然權利,國際法也沒有認定每個國家的治權是主權。所以,沒有規定聯合國必須維持各國治權的穩定與安全。

國際法設定這種主權的目的,是為了創造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國際環境,防止侵犯他國事故的發生。為此就必須有個互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基礎原則。獨立主權設定也就成了必要。

這個設定的對象是國家,不是執政權人。因為,國際法認為,每個國家都應該擁有內治的最高權力和對外的獨立權力。

因而,國際法在規定互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同時,規定民族自決原蛞躍齠ㄆ涔抑魅ㄌ卣鰲?p>人民自決或民族自決,可以包括武裝自決,但武裝自決不代表全民自決。在武裝自決後必須有個全民自決即全民公投的開端與連續過程。

國際法在設定主權原則的同時,規定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等基本原則。聯合國還特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以警告非民主法治國家不得濫用獨立主權踐踏人權。

換言之,國際法對國家主權的獨立性、排他性是有保留的。作為最大的國際法主體聯合國,是可以動員會員國和簽約國去干預那些嚴重踐踏天賦人權和人賦人權的會員國和簽約國的內政的。

八 黑社會「主權」

一切非民主法治國家,不是專制國家就是專政國家。這些國家的統治者無不希望自己萬歲,統治權萬歲,江山萬歲。他們不是嚴禁引進、宣傳近代國家學說、主權本義,就是引進的同時加以各種批判、否定。但是,他們又非常需要主權包裝帝王專制權或政黨專政權以保江山萬歲。所以,他們或者對主權進行留殼的掏心處理,或把國際法設定的獨立主權變成內治「主權」,進而把主權引進內國法律,先行包裝,再大肆廣告主權的定義,進而升級為神聖不可違犯的國家最高權力,作為懲治政治異見和政治造反的尚方寶劍。故非法治國家是採用以治權假冒主權來混淆主權與治權,或混淆獨立主權與治權的。過去的中華民國便是將治權冒充全民主權的國家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是以獨立主權冒充主權的國家之一。

獨立主權,一般本國人沒有理由反對或危害。本國人可能反對的是,借獨立主權以行喪權或危害國家行徑的「主權」濫用者。如中共放棄外蒙古等地區主權、放棄日本的戰爭賠償、以輸出革命名義出兵朝鮮、越南戰場、為救柬埔寨紅色高棉政權而武裝侵犯越南的「自衛反擊戰」等等。

內治「主權」,本國人有權反對,外國人無權干涉(人權大於主權的繼續討論將有助於改變這種現狀)。它的形式也可能包括一套制度,它的實質是治權,與行政權構成執政權人的左右手,與執政權人同體同壽。它不允許反對黨派存在,最怕新聞輿論出版等種種政治自由而堅決取締。它最重要的特徵,是人治、黨治而不是法治。它不是都沒有法律制度(既無法又無天的毛澤東集團是個例外),而是它的法律制度既不公平,又無法公正,專治沒有權力或權力小的人,縱容、包庇權錢勢較強勁的違法犯罪人,並讓不受監督的各種權力人可以倚恃權力,徇私舞弊,大飽私囊。無權少錢的公民最受其害。

這種「主權」,比之民主法治的主權國家,是公然行政、司法的黑社會,人民的罪犯;依照其本國刑法,都是無惡不作的犯罪集團。中國的「主權」則可謂古今中外最大的無惡不作的犯罪集團。

這種治內主權必須加引號,是因為它不是構成近代國家意義的主權。 

九 陳獨秀之罪

中華民國統治全國時,並沒有建成民主共和制度,即沒有建立民主共和國家的主權。因而是假民主共和國。它治內的最高權力和政府相同,均為中國國民黨。如要區分立法和司法、行政與國民黨的關係,就是國民黨及其三只手的關係。

陳獨秀領導過的共產黨要推翻的不僅僅是國民黨政府,而是包括中華民國及其「主權」。因而,他確實犯了「危害民國罪」。他及其律師的辯護詞,只是利用了近代的國家學說,混淆了獨立主權與內治主權,利用了審判權人對主權概念的誤解,獲得輕判。

所以誤解,是因為國民黨政府至此還不懂得近代國家的學說,不懂得國家主權為何物。乍聽陳獨秀的辯護還蠻有道理:「予未危害民國,危害民國者,當朝袞袞諸公也」,「以言土地,東三省之失於日本,豈獨秀之責?以言主權,一切喪權辱國條約,豈獨秀簽字者乎?以言人民,予主張建立人民政府,豈殘民以逞之徒?」

章士釗引用的國家學說所指的主權是國家的組成要素,即民主法治制度,或如他所說的民主共和制度。中華民國不存在這種主權。陳獨秀應當辯明的主權,應是這套制度,卻被他偷換成了獨立主權。

陳獨秀不僅構成了危害中華民國罪,而且構成了危害國家罪。因為,他主張的共產主義,禍國殃民;他主張建立的人民政府,從蘇維埃到今天的人民政府都是殘酷專政人民的政府;他締造並領導的共產革命,不論是打江山階段還是坐江山階段,都革了無數的中國人民的生命與自由的命。也許他的初衷並不是這樣,他理解的共產主義並不是這樣,也未聞當時蘇共對人民的暴行。 

十 選擇論。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族本有全民族自決國家製度的機會,但是,在野的國共兩黨都選擇了恃武力獨坐天下的道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人民的自決和選擇,而是中共的槍桿子選擇。和中國歷朝歷代的建立沒有本質區別。

但是,中共一直宣稱,新中國是中國人民的選擇,社會主義制度是人民的選擇。其荒謬在於公然證明,清朝也是中華民族的選擇,歷朝歷代及其制度都是中華民族的選擇。

只有毛澤東的「槍桿子出政權」道出了選擇的真相。但中共又以鋪天蓋地的「人民選擇論」,掩蓋了真相。

四億五千萬人何時授權中共以槍桿子選擇國家製度?

就算槍桿子選擇為當時人民的選擇,原來贊成槍桿子選擇的人就不能有隔三年五年的重選機會?

後來不斷獲得選民資格的人民就不應該有他們選擇理想制度的權利?

五十年了,當時「贊成槍桿子選擇的人民」已有80%以上作古,餘下人數不足當前全民的10%,他們還渴望作重新選擇。

難道現在的全民不應該有自己的選擇? 

十一 黨代論的荒謬

中共聲稱的「人民選擇」,令人費解。原來奧妙在中共黨章。它宣稱,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始終代表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國歷代帝王是無恥的,不論自己智商高低,知識博寡,都自命天子,帝制天下。天帝看不見,自命天子,玩的是蒙術。

但最無恥者,要數中共。人民是實在的社會群體,是人人思想、意志和利益追求都不同且不斷變化的社會群體。在民主法治國家,幾十個黨派尚且無法代表全民的意志和利益;辛亥革命後,十幾個黨派也不能代表中華民國全民的種種利益要求,一個中共怎能代表中國全民的根本利益? 

十二 這不是蒙術,而是強姦術。

蒙術,即詐騙。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的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的成功,雖有詐騙者的故意,也有受騙者的某種無知蒙蔽著的志願。

強姦是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完全違背被強姦者的意志,侵犯被強姦者的人身權利、政治權利等種種權利的行為。強姦的成功則完全取決於暴力脅迫等手段的強勁。

中共就是依恃槍桿子強姦中國人民意志五十多年,並聲稱人民一直熱愛他的犯罪集團。

江澤民集團的強姦意志更烈。他嫌黨章的一個代表不夠,最近又強姦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合計「三個代表」:「始終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江核心的強姦令人反思,為什麼世界上「最聰明」的中國人在「三個代表」的領導下建設的國家總是比我們「傻」的西方人民自由共建的國家落後,戰後虛弱不堪加一片廢墟的日本又遠比中國先進,中國的人造災難又總是連連不斷?

江核心的強姦也證明,即使帝王再聖明,一個執政黨再「先進」,被其專制或專政的民族再聰明,都不如全民自由發揮才智的「傻」民族所創造的生產力與文化。 

十三

國家獨立不是人民站立

國家的獨立不等於人民的站立,站立的人民只能見於主權國家。只有民主法治制度讓人民站起來。而且,主權國家的人民除了主權的約束沒有其他任何約束和壓迫。

中國抗戰的勝利之日,就是中華民國的真正獨立之時。抗戰一勝利,中華民國就以戰勝國的大國身分,開始廢除被強加的各種不平等條約。有理由相信,如果不是蘇共的插手搗亂,中共的故意破壞,當時的國內外環境一定能使中華民國按三民主義或按雙十協定建設民主法治,並以比日本更優越的條件發展經濟,從而使中國人民站起來的同時富強起來,並使中國成為當今世界最強國。領土也不是今天的大小。

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代表中共宣稱「中國人民站起來了」。依據就是結束了一百多年來國家被列強瓜分的時代,也就是獨立了。不但獨立了,也敢於對抗一切國家了,能輸出革命了,侵犯鄰國了。

如果國家獨立就是人民站立,如果中華民族包括五十六個民族,除了列強瓜分的年代,在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何時不是站立的?自秦以後,漢、唐、宋、元、明、清各大朝,不僅站立而且帝立於歐亞大陸!誰敢說那些時代的人民是站立的?
 
十四 

當家作主不是原地作柱。

當中共宣稱中國人民站起來時,還沒有開展土地改革。土地改革是1950年6月《土地改革法》頒布之後的事。

土地改革運動不是純粹的土地改革,而是伴隨隨意殺人的恐怖運動。

這場運動,確實讓農民都當了地主。不過只有六、七年光景。後來一夜之間的公社化,地主便全部成了不如雇農的雇農,不如勞改犯的勞改犯。加上同時期執行至今的戶籍管制制度,使得占全國人口80%以上的農村居民絕大多數成了原地作柱的果樹。

唯有占全國土地不足1%、人口不足20%的城鎮人口成了比較象站著的人。全托中共恣意擴大有城鄉差別、工農差別的福。但自由待遇也是原地作柱。 

十五

專政之最

中共比國民黨的專政更狠。唯存專政人民之心,無一絲讓人民共治之意,但它卻比國民黨的假冒膽子更大,公然將國名定為人民共和國。

國民黨雖然假民主共和,畢竟一上臺就立許多法;共產黨在站起來的三十年中,全憑無法無天治民。

國民黨雖然專制,畢竟讓魯迅們的筆槍鞠躬盡瘁於最後一滴墨;共產黨宣稱人民共和制,居然沒收魯迅們所有筆墨,罷免所有海瑞之官,奪掉所有包拯之權,置所有為民請命人於非命。

雖然,至1949年止的中華史是部帝王專制史,但人民有四海安家的自由;「當家作主」五十多年的新中國人民,享受的居然是無法遷徒也無處遷徒的囚禁待遇。

十六

人民主權與人民「主權」的不同命運

在主權國家,人民與「統治者」是主仆的關係;在人民「主權」國家,人民與統治者的關係是羊與狼的關係。

歷代帝王也有坦白的一面,即公開他們是牧羊、吃羊的狼,還把人民比著載船覆船的水體而小心劃行。

中共則不然。五十多年來,中共始終宣稱它是羊之再生母親、撫養母親。令羊長歌「爹親娘親不如黨的恩情親」。

中國歷代帝王允許羊自由於王土,中共則把王土隔離成無數的羊欄,限制羊群於窄小羊欄。尤其限制農村群羊自由如圈制綿羊,待遇如野生山羊,自衛能力如昏迷之羊。

中國歷代帝王希望群羊大而肥壯,毛澤東集團則喜歡群羊小而瘦弱,更喜歡群羊互鬥,鬥到全部跪著、躺著、傷著、殘著、死去。

中國歷代帝王是讓羊自由站著走,中共是將站著的人民踩下去,讓他們背朝天、頭啃地,趴著、躺著、啞著、聾著、瞎著度日。

羊養狼、狼吃羊一直是歷代帝王的公開哲學,鄧小平集團與江澤民集團則不然。他們顛倒事實,創造出狼養羊的神話:他們向國內外宣稱,是他們養活了中國人民,是他們解決了中國人民的生存權。中國養羊不易,生存權是最大的人權。

這是對毛澤東思想的發展:毛澤東集團宣稱為人民的再生母親,鄧江兩集團則宣稱為人民的撫育母親。毛澤東集團是以集中制代替民主制,鄧江兩集團則主張人民的生存權代替人權。因為羊只要生存權,不需要政治利權。中國人民不需要民主法治,不應該主權國家。

十七

加強專政

雖然毛鄧兩個集團是由識字不多的槍桿子組成的集團,但集團精英還是由高級知識分子組成,雖然污染「國家」「主權」等文字;但沒有動用「國家」罪名鎮壓異己,只是參照處置「大逆不道」罪名,以反革命罪、反黨罪處之。而刑法規定(革命就是專政和維護專政制度)反革命就是反對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為民請命)的德行。

如今的江澤民集團,是應當知道近代國家及其主權定義的高級知識分子組成的精英集團,卻動用「國家」「主權」天帽,把老《刑法》的反革命罪大部分升格為新《刑法》的危害國家安全罪。

誰敢說他們有文憑沒水平?不,是專政意志壓抑了水平,是加強專政的目的扭曲了水平。本意是彰顯第三代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能耐,卻突顯「國家及其主權」知識的缺乏症。 

十八

為實現全面專政,中共是多管齊下的。黨代制是其中一管。

有人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有國家最高權力機關___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的法律制度是由這個人民代表代議機構確立的。這不也是全民主權制度嗎?

錯也。老毛說過,看事物要看本質,要透過現象看本質。中共最拿手的把戲是詐騙,從黨章到法律,從宣傳到政策,從口號到文件,名稱從國名到鄉政府,從立法機關到司法機關,何處不貼人民標簽?哪部法律不是中共核心的意志?哪個專政權人不是違法辦事?

一、從理論到操作,都是中共在整治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理論上叫四項基本原則,第一原則是堅持中共領導。這個領導就是專政,專政國家一切機關和事務。操作上,儘管全國所有國家機關都由共產黨組織,但中共仍不放心,還得在機構上另設置一個黨的領導機關,如國家一級,由中共中央直接控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司法機關、中央政府。如今,這個控制越來越嚴密。在江澤民上臺前,全國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主任基本上不進同級黨委班子;江澤民成了核心後,這類主任卻基本上由同級黨委一把手兼任。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共的第二套黨代會。所謂的人民代表和黨代會的代表一樣,完全由中共核心核定,無一是人民選出的代表。嚴格說來,中國大陸還從未發生過有選舉意義的國家或地方的黨國選舉。近二十年來中國大陸的人民代表選舉,僅僅是在形式上讓選舉人在草根階層行使打勾權。也從來沒有讓基層黨委預定的代表向選民發表他的代表能力、代表傾向及其代表意志的兌現條件,選民也從來不知道他打勾的人能代表他什麼。至於往上的各級「人民代表」,草民連打勾的機會都沒有。換言之,「最高權力機關」的任何決定都是中共核心的意志。是以非黨代會的形式作出黨代會不便決定的決定。這種黨代會不在於代表們是不是一色的中共黨員,而在於他們有無代表自己意志的權力。而他們唯一的權力是舉手和鼓掌。長期以來,中共導演的包括選舉在內的種種形式,不僅是對人民稅金和國家資源的極大浪費,同時是對人民的極大侮辱、愚弄和強姦。

如果不是「黨代會」,為什麼不替人民廢除種種剝奪人權、人道的法律桎梏,解放全國人民於自由,而是相反呢?

三、中國大陸實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儘管立的法律法規數量可能要進入世界之最,儘管以法治國寫進了憲法。權大於法、恃權枉法、倚權亂法的行為也越來越普及,從江核心到人大到國務院,從中央到鄉鎮,無處無時不在。否則,在法律制度臻於完全並依法可以管治的情況下,為何長期地發生無法無天的計劃生育慘案於全國農村?為什麼說打官司就是打關係?

與其說「律師與法官合流」造成中國沒有律師,不如說因為專政,中國沒有法院、沒有法律更為確切。 

十九 

直選特區真相。

長期的「間接選舉」實在難捂百姓之口,於是,江核心於近年推出直選特區,即鄉村長直選。意義在於證明中國直選不直選一個樣。

這是什麼特區呢?

村民知道,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不是國家的基層政府,而且只是共產黨的農村細胞___黨支部的行政幹事。

村民知道,中國無處不是共產黨的專政轄區,哪裏容得村民自治?

村民知道,農村是沒有漁禁的所有公私專政權人可以隨時下海捕撈的中國公海,村幹部的義務和特權是帶他們下海並順帶一網的艄公。

村民知道,由知識精英「以法治國」的社會尚且黑的無日無月,黑天黑地中的土冒自治能給村民增加什麼!

鄉民知道,鄉鎮政府是鄉級黨委的傀儡,凡與黨一致的才人才可能被指定為被選舉人。而鄉民打勾的鄉鎮長沒有自己的意志,他的意志只能是黨的意志。他的角色是專政打手,他的天職是聽命於黨。他的兩手抓只能是,一手抓腐敗公款的報銷渠道,一手抓攤派「公款」的集資渠道。

人民知道,任何地方級政府都是同級黨委的傀儡,上級任何權力機關和權力人的辦事員。他的義務是加強專政,他的權利是共同腐敗。

只要在中共的專政下,任何形式的選舉都無選舉意義,都無人民的意志。 

二十 

難盡的事實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共專政之國,假人民共和國,毫無國家主權,是無主權國家。

有理由相信,一旦中共下臺或走民主法治道路,它對內「主權」的法律制度和對外行使「主權」的賣國批文,必將得到革命性的否定。那時,主權國家的人民興許還有權決定是否追討日本侵華的戰爭賠償本息。

因此,中國人民為爭取人權、自由、民主、法治的「八字命」,實現全民主權,反對中共專政,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體制,顛覆國家政權、危害中國「主權」,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恰恰相反,正是愛國的最高表現。

寫於2000年10月

*---原文標題為《一中有二和一分為二》(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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